最高8000元,湖北这些地区可申报补贴→

时间:2023-08-11 19:13:16 来源: 极目新闻

近期

全省各地工会“金秋助学”活动

正在开展


(资料图)

哪些人符合“金秋助学”帮扶政策?

如何申请?

我们一起看看

襄阳市总工会

资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去产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学生、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学生;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学生。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

建档困难职工的上学子女:高等教育不超过750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不超过4500元。未建档困难职工的上学子女:高等教育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不超过3000元。

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

8月15日截止。

十堰市总工会

资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去产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和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学生;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学生;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学生。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经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

高等教育的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不超过3000元。

申报时间:

8月20日截止。

荆州市总工会

资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去产能”重点行业(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除外);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学生;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学生;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申报方式:

符合助学帮扶的职工家庭可按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进行申报,也可拨打0716-8234567热线申请。

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

8月20日截止。

荆门市总工会

资助对象: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指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残疾特殊教育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子女。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指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生活困难,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重点关注因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

建档困难职工的上学子女:高等教育不超过7500元-800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不超过4800元。未建档困难职工的上学子女:高等教育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不超过3000元。

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

8月20日截止。

黄冈市总工会

资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去产能”重点行业(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除外);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学生;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学生。

申报方式:

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可以单位名义集体申报;其他对象以个人名义直接到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申报。

咨询电话:0713-8551568

申报时间:

8月25日截止。

孝感市总工会

资助对象: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对已建档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处于特殊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的子女实施助学。临时困难职工家庭:对生活遇到临时困难、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处于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子女实施助学。重点关注因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申报方式:

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交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

0712-2823319/0712-2856711

申报时间:

8月15日截止。

恩施州总工会

资助对象: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指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残疾特殊教育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子女。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指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生活困难,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重点关注因遭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

建档困难职工的上学子女:高等教育不超过700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不超过4200元。未建档困难职工的上学子女:高等教育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不超过3000元。

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

8月28日截止。

【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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